债权转让通知
谭宜春先生:
司徒锦波与周雅文于2024年3月13日签订了《债权转让合同》,约定司徒锦波将其根据广东省开平市人民法院(2021)粤0783民初1480号民事判决书、(2019)粤0783民初5269号民事调解书享有的对你的债权及其附属债权、权益(包括但不限于:1.没有归还的钢管、扣件、脚踏网、工字钢损失合共1154025元及其利息,人工费、吊车费、运费、钢管差价损失合共163834元及其利息;2.租金债权人民币150万元、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申请费、违约金、债务利息)全部转让给周雅文。请你于本通知发出之日起向周雅文履行还款义务。特此通知!
通知人: 司徒锦波、周雅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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