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暨催收联合通知
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已于2023年7月21日将作为《委托贷款合同》(编号:5870120160624124901、5870120160624124902)项下债权人持有的、包括但不限于(2020)粤民终992号、(2018)粤01民初981号《民事判决书》所确认的对广州市奢香世家珠宝钟表实业有限公司、东莞君爵酒店、林俏丽、莫安凡的债权及相关附属权利在内的全部权利(“标的权利”)转让给银华长安资本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代表银华资本-粤鑫5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银华长安资本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代表银华资本-粤鑫5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已于2023年7月21日将标的权利全部转让给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23年7月21日将标的权利全部转让给梅州广梅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标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编号为5870120160624124901、5870120160624124902《委托贷款合同》项下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对借款人广州市奢香世家珠宝钟表实业有限公司享有的贷款债权等权利;
2、编号为5870120160624124901-01的《最高额抵押合同》项下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对抵押人东莞君爵酒店享有的抵押权等权利;
3、编号为5870120160624124901-02、5870120160624124901-03的《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对担保人林俏丽、莫安凡享有的担保权等权利;
4、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为实现债权、启动司法追偿程序而委托梅州广梅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先行垫付的保全担保费、律师费等合理费用的求偿权等。
广梅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享有前述生效判决及《委托贷款合同》《最高额抵押合同》《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银华长安资本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代表银华资本-粤鑫5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梅州广梅投资企业(有限合伙)现公告通知借款人、抵押人、担保人前述债权转让事宜,请借款人、抵押人、担保人立即向梅州广梅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履行相关义务。
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银华长安资本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代表银华资本-粤鑫5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梅州广梅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2023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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