搬迁公告
致广州水园水处理有限公司、朱心江:
本公司与贵公司的租赁合同纠纷,业由广州市增城区法院作出(2019)粤0118民初4470号《民事判决书》,目前,该案已进入执行阶段,案号:(2020)粤0118执2877号,(2022)粤0118执恢796号,均执行未果。
对于贵公司被增城区法院查封的设备及物品,在执行阶段,因评估机构认为“现场盘点困难,加之存放时间较久,品质无法判断,评估工作无法进行”而不予评估。目前,该设备及物品已被增城区法院执行局依法解除查封。
由于本公司现正在实施拆除重建,需你方立即将前述设备及物品搬离,为此,本公司现郑重通知:
请你方在2023年11月15日前,将相关设备及物品搬离,逾期仍未搬离,本公司将作为垃圾废品予以清理,由此产生的损失由你方自行承担;同时因清理产生的各项费用,亦将由你方承担,同时,本公司保留追究你方存放设备和物品占用本公司场地产生占用费的权利。
广州金狐皮草时装有限公司
2023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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