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03)琼山执字第198-15号
海南赛杰实业有限公司:
本院立案执行的执行申请执行人北京建亚星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海南赛杰实业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公司未按本院发出的执行通知书的要求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查封登记在查封被执行人海南赛杰实业有限公司拥有的位于广州市白云区竹料镇竹料新城(第七、八区)价值 1192 万元的房产,该房产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分别为【穗规集证字第(1997)第1号】、【穗规集证字第(1997)第13号】,查封期限自本公告张贴之日起三年。
在查封期问,被执行人不得转移被查封的房产,不得对被查封房产设定权利负担,不得有妨碍执行的行为。如对上述房产的查封有异议者,自本公告刊登者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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