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珠海市斗门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1)粤0403破1号
2021年3月10日,本院根据债权人珠海市森联包装制品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珠海市华丰泽木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1年4月26日通过摇珠选定北京德恒(珠海)律师事务所为珠海市华丰泽木业有限公司作为管理人。珠海市华丰泽木业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1年8月2日前向管理人(通讯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凤凰北路2099号安广大厦19楼北京德恒(珠海)律师事务所;联系人:张晶晶,联系电话:13825686986)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珠海市华丰泽木业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1年8月17日9时,在广东省珠海市斗门区人民法院A602第五民事审判庭(地址:广东省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珠峰大道1232号)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参加会议的债权人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还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日
珠海市斗门区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