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催收公告
江门市合盈投资有限公司作为下列债权的合法债权人,现要求下列借款人/担保人自公告之日起立即向江门市合盈投资有限公司履行相应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担保义务。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承担清算责任。
序号 借款人名称 借款合同编号 币种 本金余额(截至2015年3月20日,单位:元) 担保人名称 担保合同编号
1 江门市振江物资公司 20116 人民币 500,000.00 江门市振江物资公司 20116
2 江门市振江物资公司 1106 人民币 75,630,000.00 江门市新创基发展总公司 1106
江门市合盈投资有限公司
2020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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