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移交新百佳小商品城B23004-B23009、
B23017-B23024等14间承租商铺和补缴欠租欠费的告知书
莫景淇、陈海标(乙方):
根据你俩与我司于2013年9月30日签订的两份《租赁合同书》以及2016年11月29日订立的《补充合同书》,约定租赁期限于2019年11月30日届满,并约定租赁期满后3天内将上址商铺退回给我司。但你俩承租的上述商铺至今未清空也未交还我司,还拖欠租金管理费17920元。另外,你俩还与我司失去联系。
现我司告知你俩位,请最迟于2020年1月10日前将上址商铺清空并移交给我司,以及补缴拖欠的租金管理费。否则,我司将依照租赁合同书约定收回上址商铺并向乙方追究经济赔偿责任。
特此告知。
甲方:广州新百佳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2019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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