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催收公告
根据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2018)粤0106民初26634号、26635号民事判决书,广东创富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应于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分别返还我公司本金850万元和500万元及利息。现前述判决书已生效。我公司现对前述逾期的债务予以公告催收,请广东创富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立即向我公司偿还上述本金及利息(若欠款方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请欠款方的股东等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者承担清算责任)。
广州蓝硕电气科技有限公司
2020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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