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联合催收公告
根据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2018)粤0106民初26633号的判决,被告广东创富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应还广东惠千村农资连锁有限公司680万元本金及相应利息,且该判决已生效。经协商,广东惠千村农资连锁有限公司已将上述债权转让给广州巴玛环境保护有限公司(双方已于2019年4月18日签订了《债权转让协议》),广州巴玛环境保护有限公司已取得广东惠千村农资连锁有限公司该债权项下所有权利、权益和利益。现向广东创富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联合公告催收上述相应欠款,请该公司或股东等相关承债主体依法履行上述偿还责任。
广东惠千村农资连锁有限公司
广州巴玛环境保护有限公司
2020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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