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算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公司《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广州小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5年1月15日作出股东会决定,决定本公司停止经营,清理债权债务,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见报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本公司清算组提交有关证明材料以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逾期不申报的,视为放弃权利。特此公告!联系人:王艳玲,联系电话:13600492773;联系人:但秋寒,联系电话:13825125986;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东峻广场三座21楼广东正大方略律师事务所
广州小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清算组
2015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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