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销公告
江门自然涂涂装工程有限公司股东会决定,自2010年9月7日起,公司停止经营,清理债权债务,请各债权人自本公告见报之日起45天内向本公司清算小组申报债权。逾期不申报,视为放弃权利。清算结束后,本公司将向公司登记主管机关申请注销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