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算公告
广州市越秀区东方金属制品厂股东会决定,停止厂经营活动,于2014年7月16日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理债权债务。请债权人自本厂见报之日起45日内,向本厂清算小组申报债权,逾期不申报,视 为放弃权利。清算结束后,本厂将向厂登记主管机关申请注销登记。2014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