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炜远贸易有限公司根据股东会决议解散,本公司已依法成立清算小组开始清算,请有关债权人自本公告见报之日起45日内到本公司申报债权,逾期不申报,视为放弃权利。清算结束后,本公司将向公司登记主管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特此公告。 2013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