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南永工程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解散,停止经营清理债权债务,请债权人自本公司第一次公告见报之日起45天内,向本公司清算小组申报债权,逾期不申报视为放弃权利。清算结束后,本公司将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