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越秀区建新食品商行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协议,停止企业经营活动,于2013年6月7日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理债权债务。请债权人自本公告见报之日起45日内,向本企业清算小组申报债权,逾期不申报,视为放弃私利。清算结束后,本企业将向登记主管机关申请注销登记。2013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