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岩所有的位于本市海珠区新港东庭园路97号908房房屋(属测量D1414图2幅2地号)的房地产证(2679060)已遗失,现声明作废。如对此声明有异议者,请在刊登之日起30天内,提交相关证据向广州市海珠区房地产交易登记所提出,特此声明。声明人:姜岩,代理人:唐关明,2013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