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文超所有的位于本市东山区东皋三横路33号房屋(属测量2210图14幅76地号)的(穗地证字第0035103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和穗房证字第0034519号房屋所有权证)已遗失,现声明作废。如对此声明有异议,请在刊登之日起30天内,提交相关证据向广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书面提出。特此声明。声明人:李文超(代理人:伍冠谋)2013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