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所有的位于本市海珠区工业大道路凤安街56号602房房屋(属测量D1212图5幅165地号)的房地产证(2504241号)已遗失,现声明作废。如对此声明有异议者,请在刊登之日起30天内,提交相关证据向广州市海珠区房地产交易登记所提出,特此声明。声明人:赵健和2013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