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级关于解散佛山市政府驻广州办事处招待所的决定精神,招待所停止经营,清理债权债务,请各债权人自本公告见报之日起45天内向本招待所清算小组申报债权。逾期不申报,视为放弃权利。清算结束后,本招待所将向招待所登记主管机关申请注销登记。2012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