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广州市博道企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本公司于2012年1月10日起停止经营,清理债权债务。请有关债权人自本公司公告见报之日起45天内向本公司清算小组申报债权。逾期不申报,视为放弃权利。清算结束后,本公司将向公司登记主管机关申请注销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