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广州市天寿饮食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何景威先生贵司自2011年1月起拖欠我司租金至今已达十个月,根据双方签订租赁合同,贵司已构成严重违约。我司已依照租赁合同解约并已多次发去通知,请贵司于通知见报日起七天内到我司办理退场手续,逾期我司将按租赁合同约定处理。广州源盛物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2011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