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 明
为了协助执行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10)花法执字第529号的要求,被执行人周仲强、宋集线所有位于广州市花都区新华镇建设北路131号E栋307房的《房地产权证》(证号:C1563844、C0330618),现声明作废。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