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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  明
发布日期:2011-10-9
                               声  明

  因我司黄沙大道7号物业首层商铺进行重新整体改造。下列承租户:荔湾区金宝机电经营部、广州市荔湾区庆敏食杂店、龙胜超市、广仕水族鱼池经营部、林芳干果店的房屋租赁合同在2011年8月31日期满后我司不再续约,并给予两个月的延期搬迁时间(2011年9月1日至2011年10月31日止)。在此最后限期内,以上租户必须做好搬迁的有关工作,并按以上规定的最后期限2011年10月31日将租赁场地交回给我司,逾期不交回,一切损失由租户负责。特此声明。广州国信实业公司2011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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