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员工王海强,原合同从2010年10月1日至2011年9月30日,经双方协商一致,已于2011年8月31日离职。本院郑重声明自见报后的一切商业行为皆属个人行为,皆与本研究院无关,特此声明。广东南方电力科学研究院2011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