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协助执行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05)花法执字第1339号的要求,被执行人马国兵所有位于新华镇商业大道东97号五洲花园1号楼234号商铺的《房地产权证》1708966,现声明作废。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