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嘉铝实业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自2011年7月12日起,公司停止经营,清理债权债务。请债权人自本公司第一次公告见报之日起45天内,向本公司清算小组申报债权。逾期不申报,视为放弃权利。清算结束后,本公司将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