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声明
因我们无须委托施伟杰和薛瑞继续办理有关委托事项,故我们已于2011年3月1日取消了番禺公证处(2010)粤穗番内证字第40545号委托公证书并终止了对施伟杰和薛瑞的授权。自终止授权之日起,施伟杰和薛瑞均无权代表我们处理任何事宜,特此声明声明人:曾宪锋、吴凤韵、陈梅芬、曾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