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决议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广州市黄埔区市政建设总公司于2011年6月8日上午9:00在公司港前路701号大院内四楼会议室召开股东大会。本次会议应到股东共64人,出席本次会议股东63人,合计参加表决的股东63人,代表公司股东97.87%的表决权,表决结果为5089万票同意,111票弃权,0票反对,该决议获公司股东表决权的97.87%赞成通过。决议事项如下:同意陆礼煊等三位股东股份转让有关事宜,具体如下:陆礼煊(旧股东)转让25万股份给陆敏虹(新股东);陆礼煊(旧股东)转让10万股份给钱永兴(新股东);林莉(旧股东)转让20万股份给马东林(新股东)。广州市黄埔区市政建设总公司 2011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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