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算公告
广州万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东会决定,自2011年8月1日起,本公司停止经营,清理债权债务。请有关债权人自本公司公告见报之日起45天内,向本公司清算小组申报债权。逾期不来申报,视为放弃权利。清算结束后,本公司将向公司登记主管机关申请注销登记。2011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