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声明
陈洁冰所有的位于广州市白云区大坦沙岛河沙路长富街4号704房(属测量2114图2幅75地号)的房地产证(权证号码:4174535号)已遗失,现声明作废。如对此声明有异议,请在刊登之日起30天内,提交相关证据向广州市荔湾区房地产登记交易所书面提出。特此声明。
声明人:陈洁冰代理人:
张杰俊2011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