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 明
凡涉及本人的影像、录音、影印件,在未经本人同意情况下,私自在公开场合进行公告、散播,引用,直接或间接影响至本人在生活上,工作上,学习上造成的精神上和物质上的损害,本人将对当事人进行法律上的追究!特此声明。声明人:李文珍 2011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