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经本院研究决定,自2011年5月15日起将与我院已经解除人事、劳动关系人员的档案统一移交至中国南方人才市场人事代理中心保管,移交后产生的档案保管费用由本人承担。请已与我院解除人事、劳动关系但档案尚未转移人员见此公告后于2011年5月10日前来我院人事处办理相关手续。逾期未到我院办理手续者,届时请自行前往中国南方人才市场人事代理中心办理相关人事档案事宜。特此公告。广州医学院二○一一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