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 明
现有梁原盛(身份证号440126196112256632)申请办理南沙区珠江管理区珠江北路106—1号房屋产权登记,领有珠江管理区府国用总字第23-001694号《国有土地使用证》,称原业权人梁元成即梁原盛两名同属一人,如对此声明有异议者,请在三十日向广州市南沙区房地产交易中心提出,并提交相关证据。特此声明。声明人:梁原盛2011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