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 明
尹珩同志:我行已于2011年2月28日批准你在2011年1月6日提出的辞职申请,且你于2011年3月2日起停止上班至今。期间我行曾多次电话通知你回单位办理有关离行手续,你都一直未回行办理。我行于2011年3月31日与你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请你尽快回单位办妥辞职手续。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西华路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