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告
经查,位于荔湾区南氵教
西社坊534号、604号、610号、645号建筑物涉嫌构成违法建设,请上述建筑物的相关权利人自本通告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携带本人身份证明文件、房屋权属证明资料以及相关报建审批文件等材料到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荔湾分局东沙街执法队(地址:荔湾区玉兰路3号613室,电话:81496056)主张权利,接受调查。逾期无人主张权利的,本行政机关将依据《广州市违法建设查处条例》第八条第一、二款的规定对上述建筑物进行处理。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荔湾分局。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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