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周镒,周美准
按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判决(案号为[2010]越法民三初字第644号)及(案号为[2010]越法民三初字第643号)判定,黄小婷等7人已将广州市西濠二马路回栏新巷8号,10号房款提存至广州市公证处(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437号10楼)特此公告。
业主:黄小婷,周俊彪,周敬之,周精之,周唐樑,黄朝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