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告
赵咏梅老师,你自2010年11月8日起在未办理请假手续的情况下,便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连续旷工至今。学校以电话、信件、上门寻访等多种方式均无法与你取得联系。根据相关管理要求,学校将对你按照自动离职报请上级部门进行处理。
大沥镇黄岐初级中学
二○一一年三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