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周镒、周美准:按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判决(案号为【2010】越法民三初字第644号)及(案号为【2010】越法民三初字第643号)判定,黄小婷等7人已将西濠二马路回栏新巷8、10号房款提存至广州市公证处,特此公告。
业主:黄小婷、周俊彪、周敬之、周精之、周唐樑、黄朝策、黄朝胜 2011年3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