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受理破产案件公告
(2011)越法民破字第1号 本院于2011年1月20日依法受理广州邦度办公用品有限公司(下称“邦度公司”) 破产还债一案,有关邦度公司的债权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管理人(名称: 广东广大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市先烈中路69号东山广场27楼)申报债权,债权 人申报债权时应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且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不按规 定申报债权的,不能在破产程序中行使权利。有关邦度公司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 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申请执行人可凭生效的法律文书向本院申报债权。有关邦 度公司的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 的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只能向本院提起;有 关邦度公司的债务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有关邦度公司的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 理人交付财产。有关邦度公司的债权人不得接受债务人的履行。邦度公司及其股东 应当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前向管理人移交企业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 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11年5月20日上午9:00召开,会议地点在广州市越秀 区五羊新城右北一街三巷1号(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236法庭)。 特此公告 二0一一年三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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