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销公告
广东新世纪教育培训中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经举办单位同意,拟向审批机关申请终止办学,现已成立清算组。请有关单位或人员自见报之日起15日内向本中心清算组申报债权或办理相关业务。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