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 明
经我公司董事会一致决议,决定于2011年2月13日终止与陈骏先生(曾用名:陈列,身份证号:441703196511xxxxxx)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并解除陈骏先生担任的我公司总经理职务。自本声明之日起,陈骏先生从事的一切活动均与我公司无任何法律关系。特此声明 广州市奥益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二0一一年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