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算公告
广州市贝凡商贸有限公司股东决定,自2010年12月24日起,本公司停止经营,清理债权债务。请有关债权人自本公司公告见报之日起45天内,向本公司清算小组申报债权。逾期不申报,视为放弃权利。清算结束后,本公司将向公司登记主管机关申请注销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