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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境内高速公路收费站代收普通公路通行费次票的通告
发布日期:2010-11-30

关于中山市实施境内高速公路收费站代收普通公路通行费次票的通告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和交通运输厅《关于中山市委托境内高速公路收费站代收车辆通行费次票问题的函》(粤价函[2010]735号)文件,自2010年12月1日起,中山市实施境内高速公路收费站代收普通公路通行费次票。
具体如下:
一、自2010年12月1日上午8时起,中山市境内京珠高速公路广珠路段的三角、民众、中山城区、翠亨收费站,
中江高速的港口、东升、横栏收费站和西部沿海高速的坦洲收费站单向收取非中山籍车辆通行费次票,收费车型按车辆轴(轮)数及车头高度等物理参数分类。
二、珠海、江门籍车辆凭有效年票缴讫凭缴代收的车辆通行费次票。
三、凭代收票据(或粤通卡)24小时内免费通行中山市首个普通公路收费站一次。
        特此通告
                 中山市物价局                       中山市交通运输局
                             二0一0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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