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 明
曾贵敏、周碧珠租户:据阁下承租我司大笨象国际营业城A区五街28档、七街12商铺,并双方签订《商铺租赁合同》。现因阁下单方自愿放弃该商铺及所有保证金单据。并于本月30日终止双方所签订的《商铺租赁合同》。 广州国基置业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