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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公告
转让方(原债权人):广州市恒隆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596166799C)
受让方(新债权人):陈东阳(身份证号:4405821987051*****)
债务人:陈旭然(身份证号:4409021990102*****)
转让方对债务人享有债权人民币2000000.00元,利息822666.7元,律师费12000元,保全费为1679元,延迟履行期间债务利息53900元,合计2890246元。依据为2024年9月3日签署的恒贷字第2024000113号《贷款合同》。前述债权已业经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作出生效的(2025)粤0105民初15365号《民事判决书》予以确认,目前处在强制执行阶段,执行案号为(2026)粤0105执6210号。现转让方已将该债权本金、利息及其他从属权利等权益全部转让给受让方。
自本公告见报之日起,请债务人直接向受让方履行全部还款义务,不再向原转让方清偿。特此公告。
转让方:广州市恒隆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受让方:陈东阳
2026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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