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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仁泰资产发展有限公司债权转让通知书
陆丰市陆城旅游商品服务公司:
陆丰市永利贸易总公司:
陆丰市东海城市信用社:
汕尾市仁泰资产发展有限公司将其合法拥有的对陆丰市陆城旅游商品服务公司、陆丰市永利贸易总公司、陆丰市东海城市信用社的债权。该债权系陆丰市陆城旅游商品服务公司于1997年5月30日向中国银行陆丰支行贷款人民币200万元,陆丰市永利贸易总公司提供位于陆丰市东海镇南堤区南堤路69号楼房一幢作抵押(房屋所有权证号:粤房字第1455245号)、陆丰市东海城市信用社作担保。债权经陆丰市人民法院(2003)陆民初字第335号民事调解书确认,(2004)陆法执字第57号立案执行,(2017)粤1581执恢3-1号执行裁定书已变更汕尾市仁泰资产发展有限公司为申请执行人。现汕尾市仁泰资产发展有限公司将上述全部主债权、抵押权益、担保从属权利一并转让给王培强(身份证号码:441522198703040178)。
自本次债权转让生效之日起,贵方全部还款、抵押履约、担保清偿义务直接向债权受让人王培强履行。现因无法直接送达书面通知,特此登报公告,本公告刊登之日即视为债权转让通知送达贵方。你方应承担的债务直接向王培强(身份证号码:441522198703040178)履行。
特此通知
汕尾市仁泰资产发展有限公司
2026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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