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公告
陈玉葵:
因你于2023年3月,未经批准擅自拆除了位于陆丰市城东街道高美后乡村原本旧铁皮简易房的部分结构,并在此基础上进行扩建,做为存放戏服、篷布、道具等物品的仓库。此次改(扩)建后该铁皮简易房面积为148平方米,其中新建部分面积为98平方米,老铁皮简易房面积为50平方米。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单位于2025年9月2日对你作出《陆丰市城东街道办事处行政处罚告知书暨听证告知书》,且通过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及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完成送达。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陆城办(自然)罚告〔2025〕3号《陆丰市城东街道办事处行政处罚告知书暨听证告知书》。自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请你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前往我单位(地址:广东省陆丰市城东街道城东大道108号城东街道办事处)领取《陆丰市城东街道办事处行政处罚告知书暨听证告知书》。特此公告。
陆丰市城东街道办事处
2025年9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