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刘家春(共同借款人、抵押人):
2019年8月6日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债权人)与王安富(借款人、抵押人)、贵阳云尚城市资产运营有限公司(债权受让人)签订了《债权转让协议》、与王安富、贵州九州名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保证人)签订了《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商品房按揭借款及担保合同》、与王安富签订了《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商品房按揭贷款抵押合同》、您出具《配偶/共同债务确认书》。基于以上合同,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9月19日向王安富发放了34万元按揭贷款,到期日为2034年9月18日,还款方式为按月还本付息。2022年12月10日起该笔贷款开始逾期,经多次催收均未还款,截至2025年2月4日已连续逾26期。根据合同约定,债权人宣布解除以上借款合同,并宣布该笔贷款于2025年2月4日提前到期。同时根据《债权转让协议》将以上合同项下债权人对王安富享有的本金279,478.41元和息费借款债权以及从属于债权的其他所有权利依法一并转让给贵阳云尚城市资产运营有限公司。债权受让人按照《债权转让协议》的约定,在付清全部债权转让价款后即成为借款人的债权人和保证人的担保权人,有权依照上述合同、协议等法律文件及有关的法律规定,向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和保证人行使上述债权、担保权等权利。
现特将该债权提前到期及转让的事实公告通知您,请您向贵阳云尚城市资产运营有限公司承担还款责任。
特此公告
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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