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暨催收公告
根据广东龙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刘龙源签订的债权转让合同,将其对下述债务人及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及相关附属权益【对应下述裁判文书】,依法转让给刘龙源,特公告通知各债务人及担保人。请相关债务人及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刘龙源履行偿债义务和相应的担保责任:
1.债务人:曾群祥、骆金娣。案号:(2021)粤1622民初1997号《民事判决书》、粤1622执215号《执行裁定书》;
2.债务人:曾群祥、骆金娣。案号:(2021)粤1622民初1998号《民事判决书》、(2022)粤1622执214号《执行裁定书》;
3.债务人:陈爱平,担保人:骆秀霞、谢小翠、陈勇。 案号:(2021)粤1622民初1569号《民事判决书》、(2022)粤1622执57号《执行裁定书》、(2023)粤1622执恢42号《执行裁定书》;
广东龙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刘龙源
2024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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