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通知
广州市房屋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深圳市大众建设集团已将对贵司的如下债权依法转让给曾淦强(身份证号:441223199501034110),具体债权如下:
1、贵司在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粤港澳大湾区研究院新建工程消防专业分包工程中的20%项目工程款(待结算后支付,暂按合同金额计算为6,793,806.51元);
2、贵司在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粤港澳大湾区研究院新建工程水电专业分包工程中的的20%项目工程款(待结算后支付,暂按合同金额计算为7,172,863.17元)。
现通知贵司自接到该债权转让通知书后向曾淦强履行全部还款义务。如贵司仍向原债权人支付的,不发生债务清偿的效力。
特此通知!
深圳市大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